第一條 為規(gui)范(fan)青(qing)島(dao)地(di)鐵產(chan)業(ye)協會(hui)單位會(hui)員管(guan)理,根(gen)據(ju)《青(qing)島(dao)地(di)鐵產(chan)業(ye)協會(hui)章(zhang)程》規(gui)定,制(zhi)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下列單位(wei)可(ke)申請(qing)成為(wei)本會單位(wei)會員:
(一)擁護本(ben)協會的章程;
(二)有加(jia)入本協會的意(yi)愿;
(三)依法取得青(qing)島市(shi)工商登記執照的企業(ye)(ye)且與(yu)地(di)鐵產(chan)業(ye)(ye)有(you)關(guan)的設備、施工、運營、教學、科(ke)研、設計和地(di)鐵衍(yan)生產(chan)業(ye)(ye)等(deng)單位。
第三條 申請成為(wei)本協會單位會員(yuan),按以下(xia)程序辦理手續(xu):
(一)申請(qing)(qing)(qing)入會的單(dan)位向協(xie)會秘書處提出申請(qing)(qing)(qing),填寫(xie)《單(dan)位會員申請(qing)(qing)(qing)表》,提供(gong)申請(qing)(qing)(qing)單(dan)位《社會團體法人登記(ji)證(zheng)書》或相(xiang)關資料,申請(qing)(qing)(qing)單(dan)位詳細介紹材料;
(二(er))申請(qing)材料以書面文件向協會(hui)秘(mi)書處提交,經秘(mi)書處審核符(fu)合(he)要求(qiu)后,報(bao)請(qing)常務理事會(hui)批準;
(三)常(chang)務理事會(hui)(hui)批準(zhun)接納為本(ben)協(xie)會(hui)(hui)會(hui)(hui)員的(de)單位,由(you)秘書處書面通知(zhi)申請(qing)單位。申請(qing)單位自接到協(xie)會(hui)(hui)《會(hui)(hui)員通知(zhi)書》之日(ri)起,在規定(ding)的(de)日(ri)期內(nei)交納會(hui)(hui)費(fei),辦理注冊登記手續,即成為本(ben)協(xie)會(hui)(hui)會(hui)(hui)員;
(四)成為本協(xie)會會員(yuan)后,由秘書處頒(ban)發(fa)《青島地鐵產業協(xie)會單(dan)位會員(yuan)證》。
第四條 入會(hui)標準
(一)普通單位會員任職(zhi)條件
1.經青島市工商部門批準開(kai)業并辦有(you)營業執(zhi)照;
2.在青島(dao)市有穩(wen)定的經營(ying)生產場(chang)地,誠實勞動,合法(fa)經營(ying),遵紀守法(fa),講(jiang)究職業道(dao)德,無(wu)不良信用記(ji)錄;
3.參與青島地鐵設計(ji)、施工、運營(ying)、開發等(deng)環(huan)節工作,并(bing)在本(ben)地區、本(ben)行業(ye)具有一定發展水(shui)平(ping)的企事(shi)業(ye)單位;
4.潛在的(de)(de)、與青島地鐵產業(ye)發(fa)展相(xiang)關(guan)的(de)(de)具有一定(ding)發(fa)展水平的(de)(de)企事業(ye)單位;
5.積極(ji)參(can)與協(xie)會組織的活動,按時足額繳納會費(fei),完(wan)成協(xie)會交(jiao)辦的工作,按時報送相關(guan)信(xin)息資料;
(二)理事(shi)(shi)單(dan)位(wei)及理事(shi)(shi)任職條件
1.具備普通單位會員(yuan)的基本條(tiao)件;
2.理事單位應(ying)為本(ben)地區、本(ben)行業具(ju)有重要規(gui)模和影響力的(de)會員(yuan)單位,或主(zhu)營(ying)業務(wu)在軌道交通領域的(de)高(gao)薪技術企(qi)業。理事應(ying)為上述企(qi)業的(de)代表或具(ju)備(bei)高(gao)學(xue)歷、高(gao)職稱、具(ju)有突出貢獻的(de)專家型人才;
3.熱(re)心本協(xie)會(hui)(hui)工作,積極(ji)參與本協(xie)會(hui)(hui)活動(dong),能(neng)按期(qi)參加理事會(hui)(hui)等相關會(hui)(hui)議;
(三)常務理事(shi)單位(wei)及常務理事(shi)任(ren)職(zhi)條件
1.具備理事單位的基本條(tiao)件;
2.在國內、本行業具有較大規(gui)模和(he)重要影響力的(de)大型骨(gu)干龍頭企事業單位(wei)的(de)代(dai)表(biao);
3.理事應為上述大型企事業單位主要(yao)技術負(fu)責人員或協會發(fa)起(qi)成立單位主要(yao)負(fu)責人;
4.熱(re)心本(ben)協會工作,積極參與本(ben)協會活動,能按期參加常(chang)務理事會等(deng)相關會議;
(四)會長、副會長單位任(ren)職條(tiao)件
1.具(ju)備常務理事(shi)的基本條件;
2. 青島市政府主管(guan)部門分(fen)管(guan)地鐵(tie)產業規(gui)劃(hua)發展的分(fen)管(guan)領導;
3、在(zai)本行業中有重要影響力(li)和(he)號召力(li),經濟實力(li)、技術實力(li)、制造水平在(zai)國際、國內各類(lei)企業中處(chu)于(yu)領(ling)先水平;
第五條 單位(wei)會員享有下列(lie)權利:
(一(yi))通過會(hui)員大會(hui)或理事會(hui)行使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優先參加本協(xie)會舉辦的各項(xiang)學術(shu)研究活動;
(三)免費獲得(de)協會會刊(kan)、工(gong)作信息及其他(ta)有關內部資料;
(四)優先刊登向本協會期刊提交的學術論文、研究報(bao)告等稿件(jian);
(五)優先參加對外宣傳、招商推介會;
(六)可要求本協(xie)會承接咨詢(xun)服務,并享受優惠;
(七)可(ke)要(yao)求本協(xie)會協(xie)助舉辦培訓與(yu)交流活動(dong)等;
(八)對本協會工(gong)作進行(xing)監督(du),提出意見和(he)建議。
第六條 單位會員(yuan)應當履(lv)行下列(lie)義務:
(一(yi))遵(zun)守本協(xie)會章程,執行本協(xie)會決議,維(wei)護本協(xie)會的合法權益;
(二)完成本協會交辦的(de)工作任務;
(三(san))向本協會報告(gao)有關學術活動(dong)情況,提交學術論文、調查報告(gao)、專著等(deng)研究成果及(ji)其(qi)他(ta)有關資料;
(四)按照(zhao)《青島地鐵產業協(xie)會會費(fei)標準和(he)管理辦法》規定(ding)繳(jiao)納會員會費(fei)。
第七條 單位會員有下列行為(wei)之(zhi)一者,年檢(jian)不(bu)予通過:
(一(yi))不遵守本會(hui)章程,不執行本會(hui)決議,損害本會(hui)合法權益(yi);
(二)不按規定交納會費。
年檢不通過者,取(qu)消會員資格。
第八(ba)條 本協(xie)會單位會員(yuan)經(jing)單位提出申請可以退會。單位會員(yuan)不(bu)交納會費或無正當理由不(bu)參加本協(xie)會活動(dong)一年以上的,視(shi)為(wei)自(zi)動(dong)退會。
第九條 單位會員如違犯本協會章程,經本協會常務(wu)理事會通過后予(yu)以除名。
第十條 單位會員負責人及(ji)通訊地址等變動時,應及(ji)時函(han)告本協會秘書(shu)處。
第十一條 本辦(ban)法由青島地鐵產業(ye)協會秘(mi)書處負責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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